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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官方网:我市环保部门采取措施应对雾霾天气

发布时间:2024-07-23 12:33:02 浏览:

本文摘要:我市环保部门采取措施应对雾霾天气

11月15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从11月12日23时开始,我市启动许昌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响应,实施一级管控措施。

我市环保部门采取措施应对雾霾天气

11月15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从11月12日23时开始,我市启动许昌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响应,实施一级管控措施。我市环保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应对雾霾天气。

据了解,近期由于受外来污染物传输和不利扩散气象条件影响,我市环境质量急剧恶化,预计还将持续维持污染状态。

为积极削弱传输污染影响,减少本地污染源对污染状态的叠加影响,我市决定从11月12日23时开始,启动许昌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响应,实施一级管控措施。市本级成立8个督导组,县成立47个督导组开展全面督导,对列入重点管控清单的18家工业企业、99处建筑施工场地、252辆渣土运输车采取全面管控措施。目前,我市18家工业企业中4家水泥生产企业已按照错峰生产要求实施停产,其余14家燃煤发电、焦化等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企业已限产50%以上,99处施工工地和252辆渣土运输车全部停工。

此外,市区还设置了8个大货车分流卡点实施货车分流,尽量减轻交通运输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连日来,我市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应对雾霾天气。

各级政府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在达标基础上削减20%以上,督导各企业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工信部门负责督导未建成超低排放的地方燃煤发电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停限产,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环保部门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与此同时,农业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严禁露天烧烤,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

公安部门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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